2007年8月5日 星期日

南方都市報評論:讓公衆說錯話,天不會塌下來

中國觀察 之景凱旋專欄

  近一時期,公民因涉嫌“誹謗”或“造謠”而遭執法機關行政拘留的案子時見于報端。繼重慶彭水詩案、山西稷山誹謗案和山東濟南紅鑽MM“造謠”等案件之後,近日,海南儋州兩位中學教師又因在網上發帖,用山歌諷刺當地政府遷校的決定,被當地警方以涉嫌對市領導進行人身攻擊為由,處以行政拘留的處罰。以上這些案例都具有某些共同特點,一是公民言論所涉都是公共事務,二是依照執法機關解釋,其言論都有失實之處。

  我國憲法規定公民享有言論自由的權利,這一憲法原則體現了人類先進文化,標志著一個社會的進步。今天,已經沒有人對此提出公開異議,但對此的理解卻言人人殊,所以值得加以澄清。所謂言論自由,其實是包括了正確與謬誤在內,尤其是偏重于政府甚或公衆認為是謬誤的言論。道理很簡單,如果只允許發表正確的言論,“自由”二字便是一句空話,因為正確言論的發表無所謂自由不自由

  一個社會之所以需要言論自由,乃是基于這樣的事實,即我們不能保證任何人都不會說錯話,更不能保證正確意見永遠掌握在某些人手裏,這方面的教訓是很多的。因此,凡屬公共事務,現代社會采取的辦法應當是開放言路,讓正確意見在公開的討論中得以彰顯。正如約翰·密爾所言:“對于一個意見,因其在各種機會的競鬥中未被駁倒故假定其為正確,這是一回事;為了不許對它駁辯而假定其正確性,這是另一回事:二者之間是有絕大區別的。

  就思想的活躍而言,如果一個人獨立思考可能産生錯誤,另一個人堅持正確意見只是為了讓自己免于思考,前者的程度顯然遠高于後者。一個人是如此,一個民族更是如此。以濟南紅鑽MM事件為例,由于她堅持獨立思考,因而涉嫌在網絡上“造謠”而被警方拘留。可是,這樣的處理,受損的只是公權力。為什麽呢?如果紅鑽MM 的意見是正確的,那麽公權力機關便失去了公信力;如果她的意見是謬誤的,公權力機關放棄了讓公開的討論駁倒她(當然也駁倒與她持相同觀點的公衆),同樣失去了一次提高公信力的機會。

  顯然,動辄拘留這些在網絡、手機上發言的公民,只能是基于一個慣常的思維,即把這些人看成是別有用心,有意搗亂。但是,假如我們徹底摒棄過去的階級鬥爭思維,那麽這些人的動機只能說是對公權力機關的做法公開表示了不滿。往好處想,他們是一些關心公共事務的人;往壞處想,他們個人的思維和看法存在著缺陷,如信息的獲得不准確,思維比較偏執等等。但這樣的言論是否構成違法,卻是一個問題。假若他們冒犯的是個人,而非公權力機關,當事人又沒有自訴,執法部門未必就會處理他們。

  在我看來,恰恰因這些人所批評的是公共事務,對他們可能錯誤的言論才更應慎重對待。在一個資訊發達、多元的社會,如果只允許正確的意見發表(這其實是做不到的),而這正確又只是以公權力機關為裁判,其結果必然會造成從前輿論一律的局面,不利于社會的進步和民族的思想活躍,謬誤發生的概率也將遠遠大于允許發表謬誤言論的時候。

  有的人在批評中使用了過激甚至罵人的言辭,我覺得當事官員首先應有點雅量才是,這是執掌權力的人應付出的代價。執掌權力而又不會被人批評,自然是很理想的狀況,但這樣的好事在公民社會是難以遇到的。壓制惱人的言論不會提高自己的威望,反而只會降低威望,給公衆仗勢欺人的印象。至于有些針對官員個人的汙辱性言論,最好的辦法是官員個人自訴,而不是動用公權力,這樣做是把自己視為一個公民對另一個公民的關系,體現的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。否則,原本有理的自己也將輸理,其所失將大于所得,因為經驗告訴我們,權力的濫用比權利的濫用對社會的危害更大

  讓公衆說話,甚至說錯話,天不會塌下來。 (作者系南京大學教授)

來源:南方都市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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